電子書的作者版稅該怎麼算?

這是近年來電子書業者和出版社以及作者極為關心的問題,由於無先例可循,因此還產生不了「行規」,各出版社和電子書業者都自己看著辦,不過透過多方討論,應可得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比例。

先從實體書的版稅談起。

實體書的版稅「行規」是10﹪左右,這個數字並不是誰規定,而是根據成本與利潤的比例算出來,而為各出版業者接受的。在台灣,一本書從出版社到市場,中間還須經過經過大盤或中盤商,一本書的成本和銷售所得(在不打折的情況下)大概這樣分配--出版社成本三成、毛利三成、中盤商及書店毛利共四成;其中出版社的成本包括了作者的版稅一成(10%)左右(雖然近年來出版社批書折扣降低,吃掉了毛利,但大部分作者版稅仍然維持著10﹪左右的水準)。這是實體書的狀況,電子書其實也可以用這樣的概念來計算作者的版稅,但由於電子書和實體書在生產成本、銷售通路、銷售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,因此利潤分配也應有所不同;最大的不同是電子書不打折、無退書,經銷端營運成本降低,因此出版社合理的批價應該提高到定價的七折,但由於目前的出版社都把電子書的製作交給電子書經銷商,等於電子書經銷商扮演了出版社的角色;由於少了內容取得及編輯過程,因此電子書的製作成本可抓一成左右,也就是說,若電子書非自己製作,則出版社批給電子書經銷商的折扣應為六折較為合理,也就是說,出版社的毛利可到六成(60%)!那麼,出版社應如何付作者版稅呢?

基本上,電子書是實體書的延伸利益,這利益理應由出版社和作者共享,雖然如此,但絕不是雙方平分,因為出版社還是有人力及其他資源投入,因此比較合理的計算方式是--實體書形式時,當出版社毛利是30﹪,作者版稅是10﹪,若電子書形式時出版社的毛利提高到60﹪,那作者的版稅則可依比例提高到20﹪,批價折扣高於六折或低於六折,作者的版稅都可依此比例調高或調低。

這樣的計算方式,不知出版同業先進以為如何?

(李赫 稻田出版公司社長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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